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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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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接收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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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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