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协商或者调解、仲裁。但对于其中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中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允许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俗称的“私了”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剐碰占了事故的多数。在实行当事人和解制度后,事故解决的方式简单了,手续简单,时间节约,特别是对于营运 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比如说出租车,停运损失的扩大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对于责任一方固然不利,但对于损失一方来说,即使事后能 够得到赔偿,多数情况下不能全部弥补自己的停运损失。但并非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过快速撤离解决,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
  1、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
  2、只有轻微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二、交通事故哪些不能私了?
  有些轻微的挂擦事故,当事人往往就事故私了。主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理赔手续繁杂,误工误时,还会影响以后较大事故的理赔。以私了的方式省时省力,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法。但有些交通事故各方不应当私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上述交通事故由于严重违法或给公私财产造成损失,为及时追究有关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事故各方应立即报警,不应当自行和解。
  一般是由当事人之间私下处理,此时就不会通过公安交警部门了。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而当事人却私了了,那么处理的结果也是不会法律效力的。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3、监管机构不同:公司...

·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哪些机关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要是男女在申请登记结婚的时候,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完全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如年满没有达到规定等等,那此时即使爱去虚假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而认定婚姻关系无效需要向法院或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那此时应该怎么申请无效婚姻呢?请一起在下文...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双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那么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土地...

·一、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种类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种类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

·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对相关的动植物的来源去向规定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会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保证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检疫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现象,严重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将认定判罪,那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司法解释 ...

·车主饮酒驾驶扣12分怎么办
    饮酒驾驶扣12分,如果是实习期被记满分,驾驶证实习车型会被注销。如果非实习期,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经相关考试合格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