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后,需要先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交付。对应也有相应的交付义务,那究竟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的义务:
   义务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
  1、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1)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2)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3)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4)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商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义务二: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的说,后者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上述文件,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还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对于期房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测绘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数据有差异,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对面积差异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依据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义务三: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义务四: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收房屋。《入住通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地点;②购房人需携带的文件、资料;③购房人需交纳费用的说明;④提醒购房人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的法律后果;⑤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入住通知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为宜。购房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查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署《交付合验单》;查验房屋发现问题的,开发商应请购房人填写《返修单》,组织人员及时返修并将返修结果通知购房人。
  作为购房者,不应该将交付想象的那么简单,这可不是交了房屋钥匙就完了的,按照流程办理的话,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作出验收,同时开发商也有一定的交付义务要履行。具体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点,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
    在股份制公司里面,股东数量庞大,中小股东占了大部分,一些控股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了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公司方面的具体法律,公司法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那么,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中通过对表决权、累积投票权等权力的设置,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本站我们通过本文告诉...

·上海墓地使用年限相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我国是一个超级大国,因为我国人口巨多,所以为我国人口的用地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人民在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并且使用的年限上也是有规定的。对于这一点墓地也是相同的,在我国即使是墓地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以下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上海墓地使...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社会抚养费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库,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长所需的公共资源上的却极为有限。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获得方式包括什么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在需要进行土地建设的时候,一般都选择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他们比我们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可是近期不少的工程团队只注重速度,而却忽略了工程质量,我们在验收的时候就要按照规范验收。下面我们来看看,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修编《建筑工程施...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一、城镇户口继承农村山林可以吗?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著作是人类思维的形象化和客观化的产物,科技不断发展导致著作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保护著作的法律也必须增加全新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方式。为此我国的著作权法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学习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一、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

·欠贷款逃跑是什么罪
    欠货款跑了算诈骗罪如果是用真实身份,真实的事由进行的活动,不算诈骗行为,应该属于社会上常说的老赖,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