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船舶挂靠企业有刑事责任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情况下,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是由实际控制的挂靠人承担,与挂靠企业以及他们负责人等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实,在我国刑法中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不少,而在这些单位构成犯罪的罪名中,与船舶经营主要是运输相关的也不少,并且很有可能是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企业无意中就帮助挂靠人实施了。比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走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甚至挂靠人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以挂靠企业等名义实施的行贿等也会构成行贿罪。

   这些罪名,都有可能会在船舶挂靠经营中出现南京律师网。那一旦发生构成犯罪并被认定为是单位犯罪,挂靠企业甚至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有可能会承担对应罪名的刑事责任。海事律师建议船舶挂靠慎重www.njLawyer.cn南京律师网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

·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中对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可以知道,要是行为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罚10年有期徒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应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

·高铁开车后能退票吗
    已过发开车时间一般不能退票。如果已经取票,就只能到火车站售票窗口退票(全国任意一个火车站都可以),现金购买的车票退还现金。网上购票的,车费在1-15日返还到购票所用的银行账户中。车票手续费的收取,要根据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的时间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当天15天以...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审判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的实体法不相同。各种诉讼法体现的是程序问题,它保障了实体法的正确实施。民事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是公民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可以选择救济的一种方法,其次还可以自行调解,选择仲裁等。那么民事诉讼立案费用标准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如果你决定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无论是病患还是医方,你都需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那么,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捏造不夸大事实的情况,这份陈述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书写呢? 1、医疗...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 2、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当的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
    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办理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一般来说,您在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肯定要有一个东西作为抵押,银行才会对自己进行放贷。现如今除了用其他不动产进行抵押以外,又新推出一个存单进行抵押的政策,相信很多股民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关于存单质押贷...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

·个人债务如何追讨,有哪些
    个人债务如何追讨,有哪些方式像借钱不还这样的情况其实都是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债务如何追讨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无法追讨回债务,那么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究竟该如何来追讨债务呢?有哪些方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

·股票的形式及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