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
  1、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约定优先的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依法办理。依法分割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临界点是结婚登记之日,即结婚日之前形成的财产,各自名下的归个人所有结,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属性,不发生共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有协议,将某一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不禁止,约定有效。
  2、婚后财产共同共有。结婚日之后形成的财产,无论是登记在个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离婚时,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如离婚时未分割或遗漏分割,离婚后可以重新请求分割。
  3、跨界财产视情况而定。因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限是结婚登记之日,该种界定,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查看权利凭证的日期即可;对于动产,只要查看商品的购买日期即可。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财产共同,但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结婚后依然属于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有它的适用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的肯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以下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共同财产的否定范围。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妻感情不和时,协议离婚是最快捷也是最方便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请律师来打官司离婚了。离婚官司财产分割能够让夫妻双方更加信服,但是打官司是比较耗时的,需要您耐心等待。我们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打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

·什么情况法院会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继承法中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一般根据继承法等相法律条文,抚养关系应先按照法定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可以确定是否有协议,若有协议表明抚养关系那么应按照协议条款进行。但是一没有遗嘱二没有协议,即可按照事实遗赠抚养关系,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事实遗赠抚养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我们知道,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都会购买汽车强制险,有些车主还会
    我们知道,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都会购买汽车强制险,有些车主还会购买商业险,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可以有效降低损失。在实践中,汽车在村庄附近的马路上行驶时,经常会遇到小动物出现在马路上,由于动物的行为具有不可控性,偶尔撞上汽车是难免的。在现实中就发生过羊撞车的事故,交通事故中羊撞车保险怎么...

·刑讯逼供司法解释有哪些?
    众所周知,刑讯逼供是为《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要排除使用的。面对刑讯逼供的行为,《刑讯逼供司法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就和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自然具体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上午补办,下午就可以办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

·开发商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

·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出示哪些证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其中影响资料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但是很多影像资料出示之后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一、司法鉴...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引发了各企业家对于北京房产税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属于我国房价名类前茅的,因此许多人会觉得可能房价的问题也会影响到税费的缴纳。房产税也是您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开征房产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开征房产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