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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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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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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做到:

  1)告知,也称“披露”,通常指的是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将其知道的或推定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进行说明。因为,如实告知是保险人判断是否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2)申报,也称“陈述”www.njLawyer.cn。申报不同于告知,具体是指在磋谈签约过程中,被保险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的如实答复。由于申报内容也关系到保险人承保与否,涉及海上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故成为..诚信原则的另一基本内容。

  3)保证。保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表现为明示保证和默证两类南京律师网。明示保证主要有开航保证、船舶状态保证、船员人数保证、护航保证、国籍保证、中立性保证、部分不投保保证等南京律师网。而默示保证则主要包括船舶适航保证、船舶不改变航程和不绕航的保证、船货合法性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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