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彩礼是地方风俗中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的礼金,我们都知道,各地风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礼金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产为主,有些地域则会所要高额的礼金。在这样高额礼金的前提下,如果这对夫妻的婚姻一直很稳定就不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但一旦这对夫妻的婚姻出现状况,那么彩礼钱则成为双方争执的重点。那么,法律上有哪些返还彩礼的情形呢?来带您了解。
  
   一、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二、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
  返还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应该去公证,但各地的习俗并不会去这么做,这就为后期的争执埋下伏笔。在我国的法律上,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形,我们已经在文中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当您遇到这类案件情况时,请先按我们说的几种情况核对自己遭遇的情形,分析过后再讨论是否可以索要回彩礼钱。这既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更多麻烦的出现。
  
  
  

·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离婚子女抚养费规定是多少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
    生态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侵权人)应调查收集证明环境侵权与侵权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明被告(侵权人)未排放原告(被侵权人)所指的污染物,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验收报告、近期原辅料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排污执行报告、环境监测报告...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费用主要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有什么规定?
    随着近年来,交通道路不断扩修,道路四通八达,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很多人都买了车子,这就为增加交通事故埋下隐患。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也为了警惕各位机动车的司机,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交强制险,那么这个强制保险的费率是多少呢?我们今天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进行相关介...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一、以打借条放款,借条有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借据,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交通频发的今天,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您并不能分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所以在交通发达的今天我们怎么能不掌握交通相关的知识呢,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标准,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

·一方净身出户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
    一方净身出户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处理,约定双方该如何来清偿这样的债务。但有的时候,离婚夫妻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也就是不分得任何共同财产,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净身出户的一方能不能免除还贷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净身...

·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有哪些?
     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公司可以进行融资,增资扩股以此来加大自己公司所有的资金,那么对于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有哪些方式?一般是让原股东根据原有比例来进行再次投资,或者是再重新找人来加大投资金额,两者都可以进行。 公司增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

·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接时,需要仔细对房屋质量做出验收,要是发现
    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接时,需要仔细对房屋质量做出验收,要是发现存在问题也好及时的通知开发商进行处理。实践中,居住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可能会危害到购房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开发商要求赔偿,那房屋质量索赔标准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