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三、会见的一般程序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奉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a、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b、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c、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d、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e、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f、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g、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6)会见注意事项
  
  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b、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c、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d、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e、严格保守秘密;
  
  f、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在我们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先进行提出申请的,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会见,对于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如果是律师进行会见的话,是需要进行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才可以进行会见的。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些人在发现他人的遗忘物之后将其顺手拿走,同时也没有通知失主,没有归还物品的意愿,那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
    车位产权年限新规是怎么样的?1、该停车位是否有独立产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开发商已经取得车库的开发使用权,即可以依法享有对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车库是一个整体,该车位是其中一个部分,没有独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不能...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怎么写《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范本先生(女士):我与你于年 月 日就位于市区大街号区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一般有多长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有多长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银行普遍都设有贷款的业务。银行贷款为很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带来了帮助。不过,实践中不乏有利用种种手段来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这些行为则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认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
    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妨碍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很多人为了应酬,酒后开车,构成醉驾行为,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那么,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 只...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砂石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甲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乙方购买沙石,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

·要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
    要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在房产项目清盘时。刚开始卖和最后卖的商品房价格一般都较低。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价格会低下来。而且清盘房...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