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之规定可知,法律根据情况不同,规定了两种诉讼时效期间,即1年、2年。医疗纠纷的种类较多,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由,即医疗侵权纠纷和合同违约纠纷。选择的角度不同,则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也就不同。对于医疗侵权纠纷,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责任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大多以医疗侵权纠纷受理。因此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仅有利于证据的收集,也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丧失胜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显著低于一般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的。比较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短了整整一半的时间!
  同时《民诉法解释》又更加详细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伤害明显的,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就应当到法院去起诉了;如果,在治疗完成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患者及其家属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就应当到法院起诉立案。
  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是会驳回起诉。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到2年。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从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会根据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条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条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欢迎...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1、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上班,公司要给二倍工 ?规定上,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到期了,那么就要及时去办续签。这个时候的劳动者与公司,就相当于刚踏入公司的新员工与公司,需要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内积极签合同,要是没有的话,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惩罚,其中之一便是支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合...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老人去世房产继承没有期限的,但是最好尽快办理。依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海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公司要长远发展,必然要有资金的支持,筹集资金的方式较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债券获得公司承诺的利息,可以说无论对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说,公司债券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发行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我国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现如今,许多人的婚姻状况一直存在着各种问题,情况严重的话,可能就会离婚,分家,闹出种种矛盾等。到了婚姻走投无路,离婚的地步的时候,在有两个小孩的情况下,大多数人比较关心的话题就是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下面,我们就带你走进去了解一下,让我们深刻的去认识。 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