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免责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免责
您的位置:首页  »  
 

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免责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免责 一、侵权行为是否可以免责
  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二、哪些侵权情况可以免责
  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权时,可免其责。如罪犯判处死刑,依法执行抢决的人员。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保管产品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明知产品有缺陷而购买、使用的。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业人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故意为高危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虽然无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抗辩,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情形,行为人可以免责。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完全由于战争行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第三人或受害人行为,且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的污染损害,免予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也是行为人主张抗辩的法定事由之一。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施工人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客观上已尽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即可以免除责任。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对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的,如果其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免除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当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首先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此有疏懈注意的过错,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有举证证明自己事实上没有过错,方可否定这种推定而免责,否则过错推定即为成立。建筑物等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等事由可主张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民法通则第127条明确规定了两种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过错,即致害事实完全由受害人的过错所造成,动物所有人或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第三人过错,即第三人因过错引起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所有人或占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监护人提出无过错证明,就可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纵如法定代理人能够证明并未疏懈其监护职责,或已尽了相当的注意义务,而仍不免发生损害的情形,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平。为此,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还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9、不可抗力在一定情况下也为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是独立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之一。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由于不可抗力本身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又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其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当事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及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正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独立于行为人意志之外,又是行为人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如果让行为人对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有违公平。
  从上文的分析介绍中了解到,这是可以的。虽然,有些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但此时由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虽然侵权了但实际上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独立开放,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也成了普遍的现象。我国法律也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不合,确已无法生活下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那么,无过错起诉离婚需要遵守什么程序?详情参考下文。 不管有无过错,诉讼离...

·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理等三种情形。那么,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需要细化规定吗?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中止侦查中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刑事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中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中止审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中止审...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夫妻在实在不想和对方继续在一起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比如协议离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当诉讼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要双方在场,如果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且在多时的等待之后依旧没能到场的话,又怎么办呢?以下就是关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的解答。?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
    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上海是我国的一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非常的快,这也导致很多人都想去上海进行发展,使得上海的人数越来越多,上海的车辆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的抑制车辆的无限增加,也为了治理上海道路拥堵的情况,上海实行车牌照拍卖制度,在上海如何吊销机动车牌照后申领车牌照? 一...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呢?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那么应该怎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1500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无效宣告情况而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数额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些什么呢?换句话说,约定借款利息有何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