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我们身边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民事纠纷了,或许您就已经经历过。那么您当时是如何解决的呢?今天,我们要为您带来的是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也就是当我们发生了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怎么做,您可以权衡各种方式的效果和成本做出自己的选择,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物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诉讼阶段:和解——撤回起诉、中止诉讼——法庭制作调解书。
  
  仲裁阶段:和解——裁决书或调解书。
  
  和解后,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按照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进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纠纷的方式。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独立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6)仲裁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不能上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没有仲裁协议,不能启动仲裁程序。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四、诉讼
  
  1、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活动,已经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
  
  3、程序:法院审理、裁判、执行
  
  4、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外,由于建设工程活动及其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我国在技术工程法律实践中孩子探索其他解决纠纷的新方式,如争议评审机制。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的所有内容。总而言之,我国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适合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并不一定就要上法庭。总而言之,采取合法的途径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保障我们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农民的地被国家占了,就会给农民赔偿所占土地的金额,但有些国家的赔偿款没有当时预想的那样,那么双方就会起争执,现在好多地方都是先把标准公布出来,再来征收土地,那就来了解一下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来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来安县2017...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需要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仅仅只有两种,而要是单位私下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这样的约定一般是被认定为无效的。而现实中,劳动者违约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同时也需要对单位作出赔偿。那此时劳动者违约赔偿单位什么损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
    民法中有关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是比较严格的,监护人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那么关于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其规定是否跟普通财产一样呢,民法中监护人依照被监护人意愿处置遗产有效吗,我们针对这一问题谈了谈自己的看法。1.有,但是是附条件的处置权。只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更处...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北京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

·聋哑人拐卖儿童属于犯罪吗?
    聋哑人拐卖儿童属于犯罪吗?显然是属于犯罪的,聋哑人也是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来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内部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转让股权给受让人从而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现象。当发生转让股权这种事情的时候,有一个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就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来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