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 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 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 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2、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这时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完全不用管,另一方仍有教育和抚养的义务,并没有脱离关系。还有就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也是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给。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什么工程,在完工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在验收工程时,一般会先验收子工程,围墙工程是房屋等建筑较为常见的子工程,在验收时,各工程师需要按照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主要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围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公司法诉讼律师应该怎么挑选? 1、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现在各地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有些人觉得拆迁可以有一大笔的补偿款,但是对于一些工厂来说并不是一件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首先如果工厂厂房被征收那么就代表着不上运营轨道的工厂需要进行迁址这又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寻找适应新的环境或者直接面临倒闭,其次工厂厂房...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是哪些
    在下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下面,所有的人使用相关的专利都不会构成侵权:(一)首次进行销售: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制造、进口或者是者经过了享有专利权的当事人的许可之后制造、进口的相关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法律所许可的专利方法将直接获得的相关专利产品售出之后,使用、许诺他人进行相关的销售或者销售...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的钱,自己挣来的所有资产,不管是投资后取得的收益,还是别人赠与房产。2、在我国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一、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