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号《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债权。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等),乙方都无权基于从甲方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赎回已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并且乙方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不良债权为甲方于2015年10月30日与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签订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未还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123281.77元,该笔债权由蒋美亚所购买的丰田牌轿车作抵押(抵押合同号为 )。
  
  四、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不良债权即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转让,与该笔不良债权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违约金债权、损失债权、利息债权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乙方承担上述不良债权相关甲方为一方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上述不良债权的风险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双方确认,上述不良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23281.77元,如约定价款与转让之日甲方电脑打印的债权本息数据不一致,以甲方电脑打印的数据为准。
  
  六、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档案资料复印件移交给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已存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保证合同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性文件。档案资料的原件仍保管在甲方,乙方需要时可以借阅。甲乙双方在移交和接收档案时,应当核对后在档案资料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七、乙方在对所接收的上述不良债权进行追索的过程中,不得向甲方追索;如果根据本协议受让的上述不良贷款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清偿,甲方返还未能清偿部分的转让款项。
  
  八、乙方已知晓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全部情况,乙方承诺在资料交接后不会因不了解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情况而向甲方提出追索或其他类似请求。
  
  九、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以共同的名义向持卡人(抵押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十、自转让之日起,与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抵押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已经支付了上述123281.77元给甲方。
  
  十二、基于本次上述不良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然后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业务同样适用于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 __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 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款证明。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电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债权人:
  
  电话:
  
  二〇一一年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应该由转让人来写,债务追讨书应该由债权人来写。在债权纠纷需要诉讼时,可以不必强制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办理。债务转让后,债权人不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在有律师见证下,转让书具有法律效力,若是某一方破坏转让书上述条例,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文,您明白了吗。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车辆互借的情形,当外借出去的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赔偿的责任怎么承担?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答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车主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屋贷款这种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争夺房产的时候,肯定原告,被告双方都需要聘请专业律师的,但是有一点不能否认的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争取房产的时候,所作所为与全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的。现在离婚的时候,房子贷款还没有偿还完毕,这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那么,离婚房屋...

·如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的提出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但在有的醉驾案件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认罪态度较好,类似这些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如何判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情节轻微的如何判罚?在审判实...

·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一、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1、《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贩毒的量刑是怎样的?吸毒算不算犯罪?
    我们都知道关于贩毒罪是什么,我们国家《刑法》对此的惩罚特别严重,并且也是对此严厉打击的。那么吸毒算不算犯罪?会不会被量刑?针对这一系列关于“吸毒、贩毒”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吸毒算不算犯罪? 首先,犯罪和违法行为不是一个意思。犯罪是必须...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

·关于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权依法获得之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该权利人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土地使用证上应该表明权利人的姓名,如果要改名字或者是增加名字的,应该携带身份材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如何加名字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

·离职多久没发工资可以告他们
    离职后最晚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