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号《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债权。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等),乙方都无权基于从甲方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赎回已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并且乙方不得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不良债权为甲方于2015年10月30日与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签订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项下未还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123281.77元,该笔债权由蒋美亚所购买的丰田牌轿车作抵押(抵押合同号为 )。
  
  四、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不良债权即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转让,与该笔不良债权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违约金债权、损失债权、利息债权等)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乙方承担上述不良债权相关甲方为一方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上述不良债权的风险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五、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双方确认,上述不良债权的转让价款为123281.77元,如约定价款与转让之日甲方电脑打印的债权本息数据不一致,以甲方电脑打印的数据为准。
  
  六、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持有的本协议项下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档案资料复印件移交给乙方,移交的资料包括已存的《牡丹卡购车分期还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保证合同等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性文件。档案资料的原件仍保管在甲方,乙方需要时可以借阅。甲乙双方在移交和接收档案时,应当核对后在档案资料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七、乙方在对所接收的上述不良债权进行追索的过程中,不得向甲方追索;如果根据本协议受让的上述不良贷款不能获得全部或部分的清偿,甲方返还未能清偿部分的转让款项。
  
  八、乙方已知晓受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全部情况,乙方承诺在资料交接后不会因不了解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的情况而向甲方提出追索或其他类似请求。
  
  九、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以共同的名义向持卡人(抵押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
  
  十、自转让之日起,与转让的上述不良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等)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抵押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涉及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已经支付了上述123281.77元给甲方。
  
  十二、基于本次上述不良债权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然后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业务同样适用于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十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首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_ __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__ 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款证明。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
  
  电话: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原债权人:
  
  电话:
  
  二〇一一年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应该由转让人来写,债务追讨书应该由债权人来写。在债权纠纷需要诉讼时,可以不必强制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办理。债务转让后,债权人不能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在有律师见证下,转让书具有法律效力,若是某一方破坏转让书上述条例,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范文,您明白了吗。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建筑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也注明了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数额。那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合...

·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

·男方突然提出解除婚礼女方是否应该退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合同编号:...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一、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

·在我国规定的认罪认罚什么意思
    过去所谓的认罪认罚,这只是人们从主观意识上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要求,将认罪认罚具体到处罚的制度上以后,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积极的配合我国公检法机关人员的办案。但是对认罪认罚还是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的区分开来的,不能因为认罪认罚制度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现在还是有人对于认...

·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企业因发展壮大扩大规模,需要大量的土地扩建厂房,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征到土地。近年来,工业用地较为紧张,因此对于土地的征用,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严格的规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方可拿到需要的土地。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下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征...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
    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如何查看交通违规? 一、闯黄灯撞人怎么处罚?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按照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与闯红灯相同。根...

·退休工伤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人员再次参加工作,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但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劳动合同付违约金是怎么支付的?
    劳动合同付违约金是怎么支付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