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请过律师的人都知道,律师的收费标准依据不同的案子会有不同的报价,那是不是说明律师收费没有依据,是随性收费呢?其实不是的,律师收费都必须依据各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那么,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大致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是有差异的,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的一般收费标准(参考):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二、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三、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四、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五、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债权债务纠纷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诉讼标的的大小进行收费,采取的分段百分比的收费方式进行收费,简单地来说,就是标的额越大,收费越高。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律师收费还会相应的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的3倍。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这个就看双方洽谈的结果了。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怎么办?欠了七万网贷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一是主动要求分期,二是区分利害关系有选择还贷。大部分口子还款都可以还最低,这个大部分人都能想到不再重复;我想说的是软件没有显示分期的逾期后肯定有人去催收,这时候要协商分期还款,当然这时候肯定对方不同意,那就要强硬...

·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
    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对于广大车主而言,经常会处理各种交通违章。按照交规方面的规定,违章要及时处理,这样就不会影响到当年的年检。很多时候,人在外地交通违章后,并没有及时处理。这就产生了一个异地处理的问题,那么,人在异地能处理违章吗?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人...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谁负责? 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 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

·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小孩抚养相关规定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都可以将婚姻维持下去,如果夫妻双方觉得婚姻无法继续下去,可以选择离婚。但许多夫妻在离婚时已经生育有子女,离婚后,子女必然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因此许多夫妻对法律中关于离婚后小孩的抚养问题比较关心,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清楚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文。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根据《刑法》对减刑假...

·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
    一,有关部门对持刀伤人未成年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