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属相的喜好,今年不少女性劳动者都扎堆怀孕,当然,这也是一件喜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要是女职工未婚先孕,从而被单位辞退的话,这样违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 “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被非法辞退该怎么补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形式的补偿金
  除了条例中规定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一般经济补偿外,我国法律还对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做了其他的一些补充规定:
  (1)失业补偿金:如果是单位裁员,可以申领失业金,不过要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
  (2)违反相关法律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可以申请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例如,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是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则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应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根据实际出勤情况领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或者加班费。
  当您被非法辞退时,您除了气愤、伤心以外,完全可以依据法律来保护的权益,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您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索要、或者是索要多少解决补偿金,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以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
    劳动关系期限种类有哪些种类?单位雇佣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明确了解劳动关系期限的种类,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合约时明确合约内容,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也同样需要明确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毁约事情的发生。劳动关系期限分为三种,下文将详细解释劳动...

·南通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南通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提起注册公司您都不陌生,但是提起公司注册您一定都很陌生,您会觉得公司注册都很麻烦,那么公司注册到底有多麻烦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公司注册的流程,以南通公司注册流程为例。 1、 核名 注册公司流程第一步先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

·买房子并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样简单,一方给钱一方交货就行了,此
    买房子并不像购买一般商品那样简单,一方给钱一方交货就行了,此时除了要买卖双方都协商达成一致外,同时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和房屋过户,这样交易才算完成。自然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的时候需...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一、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若是没有足够的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若是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无效以后会导致很多纠纷产生。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还有效吗合...

·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
    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 一、无证驾驶肇事负怎样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