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外科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一、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三、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五、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而且往往并不单一。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全面而准确的举证是胜诉的关键,对于患者一方来说,由于在医学、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在举证方面处于弱势,所以建议聘请专业的领域律师代为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外科医患纠纷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到底剧本如何注册版权的?
    到底剧本如何注册版权的? 剧本您都是比较熟悉的,几乎每个电视剧都会有一个剧本,但是现在却经常出现一个新闻就是关于剧本抄袭的问题,所以很多人搜会选择将剧本进行剧本的版权注册,这样被抄袭的问题就能够很好的解决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就告诉您到底剧本如何注册版权的? 一、到底剧本如何注册...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

·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因为各种原因派出所不给你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遇到这个问题时,首先你要满足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派出所才会给予你相关证明,下文是我们对法定继承人证明的一些相关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派出所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不给开...

·一、1死1伤交通事故判刑吗?
    一、1死1伤交通事故判刑吗? 1、如果是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不但会被拘留,还可能会被判刑。取保候审或判决缓刑才能出来。反之是不会被拘留的。 2、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能判刑吗 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属相的喜好,今年不少女性劳动者都扎堆怀孕,当然,这也是一件喜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要是女职工未婚先孕,从而被单位辞退的话,这样违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这些劳动关系都有不一样的定义。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是怎么定义的? 一、行政机关中...

·民事诉讼法里有不有合同诈骗罪?
    民事诉讼法里有不有合同诈骗罪?民事诉讼法是可以有合同诈骗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

·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需要注意男女结婚应该是以领取了结婚证为标准,如果仅仅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这样就视为没有结婚。实践中要是男女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结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父母离婚的并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此时一方实际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了。但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究竟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每个月的抚养费是多少合适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