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常言道:安居乐业,这也就是说,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所以买房就成了我们一生中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在购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购房者在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买房前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买房前应知道以下这些法律知识:
   (一)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合法。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在我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选号费收取后,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二)开发商违约后能否要求双倍返还“订金”。
  实践中,开发商所收取的“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应当依照具体情况。
   (三)“五证”和“两书”具体指什么。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四)开发商未取得“五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五) 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反悔是否属于违约。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装修标准的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装修条款不明确的,建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对部分主要装修材料进行“封样”,在收楼时以“封样”作为验收标准。发生争议后,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
   (七)开发商要求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此事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二、买房前应知道的事项有哪些
  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
  提前做好了买房的“功课”,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但与此同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仍然需要提高警惕,谨防合同陷阱。假如您不知道该怎么防范合同陷阱,在这里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花都区花东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国家为了筹建一些比较基础的大型的民生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一些工程项目的时候,会要求政府向相关的人民进行征地,当然这样的征地都是需要给予一定的拆迁安置补偿的,一般来说您常见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都是由多个方面组成的,比如说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

·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一、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一 出让人: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欠债不还的事件,其中不乏债务人恶意不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就会通过一些很极端的手段来讨债,这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实践中,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打击力度比较大的一种犯罪类型,而且在我国毒品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的,当然由于毒品犯罪的高收益使得不少人都铤而走险,开始想着要种植一些毒品的原植物,其实种植这些原植物也是属于犯罪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如何获取质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一、质权优先受偿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得以实现: 1、是质权的实行; 2、是质物的预先变价。 由于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本身所存在的各种差异,所以两者的实行方法和实行程序都不同。对于动产质权的实行方法,各国法律大多规定了折价、变卖和拍卖三种,且与抵押权不同...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是怎样书写的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入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作用,同时也是双方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只有签订了入职合同之后才能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法律也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入职合同就是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基础的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