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贷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签订间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1、诉讼时效问题。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年利率最高不能超过36%。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贷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贷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贷,借贷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贷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贷,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贷人不能证明借贷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贷人偿还。
  7、借贷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款合同并不属于特殊的合同,因此只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签订的,在实际给了借款之后,那么该合同就是会生效的。当然,有的人为了加强该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会选择办理公证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51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51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

·公司签合同用假章怎么办
    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不仅要双方协商一致,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征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特殊要件...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1、劳动仲裁不收费,任何费用都不收(除申请鉴定,会代收)。 2、法律援助也不收,司法局会给你代理单位补贴的。 3、如果是你自己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那是要收费的,但一般也不高,像我们这边一般1000元左右,但也有的很高,那是双方私底下的达成的协议,是按比...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由于房屋的价格比较高,很多需要买房的人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些人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付房款。不过,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购房者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获得贷款是否可以退房 是否能退房,需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