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为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在这种时候,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可能不少人都这样认为过,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时候需要单位批准吗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二、主动辞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08年开始算);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管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现实中,并不是说只能在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劳动者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在劳动者主动辞职时,如果是因为单位存在诸如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用、不给加班费等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依然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劳动者可以此来申请劳动证据,但须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此时会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期限确定其考验期的期限,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若需要外出的话,这个时候还有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罪分子缓刑外出要注意什么 是否在网上通缉名单之中?去...

·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工作关系来看,许多公司有相当多的业务不需要正式工去完成,只要求一些临时工来解决目前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一般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否为劳动关系?由于“临时工”并非法律上的概...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商标是可以为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尤其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等等。由此,现实中不法分子常常实施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然后谋取非法利益。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您知道常见的包括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吧。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1、未经商...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破产的金融公司能申报债权,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

·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公司股票和债券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但是它们之间也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在我们进行评价公司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时候,是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的。那么,我们都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来进行评价呢?接下来,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

·犯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同时,如果满足了缓刑条件的话,则还是有可以被判缓刑。那实践中盗窃罪能判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 1、对于...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伤情鉴定是有严格标准规范的,从伤残程度看,总共分为十级。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1...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必须对方签字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债权确认书不是必须对方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

·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取承租人支付费用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的期限、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nbs...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