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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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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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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二、此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客体是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资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关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认定及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诸多争议和混乱,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本罪的适用应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

  刑法手段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其代价是非常昂贵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最有效或者最合理的手段。因此,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即刑法应当尽量不介入社会生活,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去调整某些特定的社会关系。

  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初衷本来是通过严厉的刑法手段来惩罚和预防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恶意欠薪行为,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一般的劳资纠纷应由市场主体借助市场机制自行解决,<{{tjlytel}}>只有较为严重的劳资纠纷才涉及到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手段调整。刑事处罚作为最后保障,应当在穷尽民事、行政救济之后,不动用刑事制裁不足以保护法益的情况下再行介入。在前置的民事、行政救济手段穷尽后才动用刑事救济手段,可以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救济手段的作用,同时体现刑罚的严厉性,进而发挥法律规制的整体作用。因此,在实践中真正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极少是正常的。

  (二)本罪主客观方面的认定

  在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本罪曾一度被称为“恶意欠薪罪”。由此可见,本罪的主观方面显然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会劳动者不能及时得到劳动报酬的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实践中,行为人的故意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为故意: 1、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支付,但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或逃匿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例如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

  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专门机构,并不属于政府部门,也非行业主管部门。法院是司法部门,不可能类推解释为政府部门。从救济途径来看,<{{tjlytel}}>欠薪者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欠薪者收到法院的判决或支付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动用刑罚手段。

  “责令支付”本质上就是劳动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对欠薪者作出的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裁决,具有民事性和中间性,属于行政裁决。但行政处罚中有责令支付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也应当认定为责令支付行为。<{{tjlytel}}>“仍不支付”应该是指在责令的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未规定期限的,在合理的期限内(例如一个月)仍未支付,这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同时,本罪的客观方面还包括数额较大,但同多数财产性犯罪一样,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标准。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支付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多个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同时还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的执行标准。<{{tjlytel}}>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尚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三)本罪的想象竞合问题

  在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劳动者以生效裁决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生效的裁决向用人者责令支付这种情况下,究竟应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笔者认为两罪规定并无冲突,《刑法修正案(八)》所设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其保护的法益主要是公民的劳动报酬。<{{tjlytel}}>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隶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保护的法益是司法公信力。两者所保护的法益不同,不存在立法上的冲突。当出现以上情况时,用人者拒不支付的行为同时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择一重处。

  (四)本罪的追诉程序

  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前置程序——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这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欠薪者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那么原先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就不会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该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如果检察机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提起自诉。另外,修正案(八)规定,<{{tjlytel}}>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单纯把偿还行为视为一个量刑情节,那么它并不影响刑事追诉的正常进行。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低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免浪费司法资源。这种情况下,为监督、制约检察机关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不服不起诉决定时提起自诉。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后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tjlytel}}>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tjlytel}}>

  这个总共9条的司法解释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

  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

  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

  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

  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

  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为单位。

  农民工讨薪要怎么办?

  三、农民工讨薪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tjlytel}}>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农民工讨薪维权的相关问题:

  1、铁路、地铁建设方面拖欠工资,区、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不了,我们应去哪投诉呢?

  铁路为特殊行业,您应当到沈铁信访办投诉;从事地铁建筑的农民工应该到市地铁指挥中心去投诉。

  2、如果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经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

  死亡的债务人可起诉死者财产继承人。其他情况下,您主张民事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3、我干活期间,老板不给上保险,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老板不给上保险,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您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登记后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应该向当地地税局投诉。

  4、开发商与承建商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导致人工费无法分发给我们,<{{tjlytel}}>我们应该怎么办?

  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向法院起诉。

  5、在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的‘黑工厂’打工,区、县劳动部门都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起诉实际经营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6、如果外企拖欠我工资,应该怎么办?<{{tjlytel}}>

  您应当向该外企注册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如果我因家中有事,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扣掉我全部工资,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因为您与老板之间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协商解决。

  8、如果老板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理由,<{{tjlytel}}>拒绝支付我们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您可以依法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9、如果是市政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承建主体和雇佣关系,确定管辖范围,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

  10、如果是路桥工程拖欠我们工资,我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先确定承包和雇佣的关系链条,如果您有证据,可以到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11、如果工程由部队开发,地方处理不便,我们该向哪投诉?

  应该查清楚部队主管机关是哪里,由主管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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