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难过的同时,最关心就是有关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正本;
  3、赔款收据;
  4、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还要求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
  5、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不同的事故要求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自行协议书、其他证明;
  6、估损单;
  7、修理清单、车辆修理发票;
  8、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拖车或吊车票据;
  9、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估损单、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肇事各种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在实践中,就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等各种因素,一般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当您遇到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实践中,有一些借款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却向他人高息借款而导致他人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也是可以构成诈骗罪的。那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量刑?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不具备偿还能力高息借款构成诈骗罪怎么...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

·什么是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什么是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版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
    一、法律规定日租房合法吗?合法的。1、租房的期限由双方自己约定,双方会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法律租房最短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2、日租房:日租指的是以24小时为...

·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吗
    房,那么此时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市...

·被继承人的遗嘱生效要多久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
    被继承人的遗嘱生效要多久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会生效,但就算是遗嘱生效后,也不代表继承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继承的权利。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虽然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大多数犯罪。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往往会对犯罪主体有特殊的要求,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一般人说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究竟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扰乱公共...

·一、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要误工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一、和出租车发生事故要误工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实际收入证明。 撞了出租车和撞了私家车有什么不同? 首先,出租车和跟咱们私家车,虽然都是小轿车,可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