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孩子出生后遗弃小孩犯罪吗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拒绝扶养包括具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履行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扶养义务,但没有扶养能力而拒绝扶养时,不构成遗弃罪。比如,全身瘫痪的父亲虽然对年幼的孩子有着扶养义务,但是自身连自理的能力都不具备,更谈不上扶养孩子的能力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父亲拒绝扶养,也不会构成遗弃罪。
   二、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三、遗弃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于遗弃罪,行为人的行为及情节将对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遗弃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限定为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并不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遗弃。因此,在对遗弃罪的理解上,应该将生活中的遗弃与法律中的遗弃区分开来。
  遗弃罪是指遗弃不能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犯罪,当遗弃造成了一定后果时,甚至还会构成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比如遗弃婴儿致其死亡。所以,遗弃小孩犯罪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光是遗弃小孩,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员,比如老人、残疾人等,同样构成犯罪。
  
  
  

·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方便幼年儿童上下学方便,一般幼儿园或者校园都会配备有校车,从法律规范上看,其他机动车是有避让校车的规定的,这也是处于对保护幼年儿童的安全的考量。但是,由于校车司机的缘故,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是是由发生的。针对最近幼儿园校车出车祸的现象...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一、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去法院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无论是哪一方,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您知道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履行什么职责? 1、企业常见或棘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提出建议; 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并提出法律意见,预防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3、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异地违章停车如何处理
    异地违章停车处理方法主要是: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

·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可以通过协调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如果不能进行和平合理的协调,可以诉诸法律,法院接到离婚诉求后会进行相关的审理,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如何起诉离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具体解答如下: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