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应视为并存的保证债务承担
  债务人与第三人为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除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相反意思表示外,保证责任不免除。
   4、约定以抵押物置换保证,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免责
  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以相关抵押物置换保证担保,保证人仅以债务人的单方置换承诺主张免责的,应不予支持。
   5、免责式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债务移转
  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承诺由其代偿债务,除非债权人明确表示,否则不应视为免责式债务承担,不发生债务移转。
   6、第三人代为履行以债务人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前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应以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在无约定情况下,不应认定第三人代为履行。
   7、当事人未签章的政府协调会纪要,非民事合同性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和召集相关当事人参与会议,由此形成的会议纪要,一般不应视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8、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债务,不免除保证责任
  债务人注销后,案外人承接该债务行为,不构成债务转让,其性质属于债务加入,保证人不能因此免除保证责任。
   9、经债权人同意的“代替履行”,并非就是债务转移
  债权人与债务人虽书面同意第三人代替清偿,但在债的变更及履行中, “代替”相对于债务转移并不具有充分性。
   10、第三人通过协议及其他行为加入债务,应认定有效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愿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并通过一系列民事行为相互印证,应认定第三人加入债务。
   11、以起诉方式要求债务加入人担责,应视为接受加入
  方当事人以构成债务承担为由诉请第三人承担合同相对方债务的行为,表明其对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予以接受。
   12、第三人加入债务时原债务人责任免除应有明确约定
  在并存债务加入的情形下,如无特别约定,推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原债务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13、债务加入承诺,自作出时生效,无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的承诺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自承诺书出具之时起,承诺人即因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而成为债务人之一。
   14、并存式债务承担人,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原债务是否已过时效应推定其应知,故其加入债务承担表明其已放弃了原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
   15、名为债务转让实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情形的认定
  合同中虽有“债务转让”字样,但并未变更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应按条款实质认定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16、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承担债务,无需通知原债务人
  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部分承担债务的,无需通知原债务人,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17、如无明确约定,保证加入不能推定放弃另一项担保
  ——在保证加入情形,不能仅以主合同对一项担保债权进一步约定,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系对另一项担保债权的放弃。
   18、免责式与并存式债务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来区分
  在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表示,或可确切推知原债务人退出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方可认定成立免责性的债务承担。
   19、担保人不能以第三人债务加入未经其同意主张免责
  第三人自愿加入主债务承担成为共同债务人并不导致担保责任免除,担保人对未减轻部分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0、三方协议约定等额冲抵连环债务,应认定债务转移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直接付款以等额冲抵各方连环债务的,应认定成立债务转移关系。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我国的法院针对债务债权纠纷进行判决时,是需要依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并依据该种案件类型所遵循 的原则进行判决的。目前,高院针对债务债权的纠纷总结了比较重要的二十条判决原则,您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进高院官网进行查询。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
    安徽省宿州市农村拆迁补偿一、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单位不签...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
    律师费的收取方式一般包括固定律师费方式,风险律师费方式以及部分固定部分风险律师费的方式。
所谓固定律师费方式,是指由客户支付固定数额作为律师费,该数额不以案件是否胜诉为条件。
所谓风险律师法,是指律师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支付均以案件是否胜诉或者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为条件,胜诉...

·再婚后继承的财产离婚如何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赠与合同(企业类)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

·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2、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1)被告人具有自...

·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以后,财产关系相对确定下来,取得房产而非房产登记人的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这就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为了使得房屋过户过程更加顺利,离婚后房屋过户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怎么办理 1、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影响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要是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又不再使用的物品出现,对这些物品的处理一般都是当做垃圾直接抛弃,也有少部分是给与需要的人。而在抛弃之后此件物品的所有权就不属于自己了,在别人拿到之后就成为了他人的物品,这里就涉及到遗弃物的归属问题,那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