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文规定理解,法律未禁止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只是规定限制条件,劳动者多重劳动关系的成立取决劳动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影响及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内退即内部退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可见内退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与终止。
  出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实践中,新用人单位招用内退人员时,有的采取雇佣,签订劳务合同形式,以避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都是以提供劳动为标的的合同,两种合同的认定极易混淆。劳动争议实践中,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否确属劳务关系常引发争议,且较难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参照下列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于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新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要求内退人员填写招聘“登记表”、“报名表”,不发放“工作证”、“服务证”,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确约定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内退人员提供的劳动是新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内退人员主张其与新用人单位事实是劳动关系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对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对其适用,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又难以举证证明。
  劳动合同法虽未禁止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并未对劳动者在建立多重劳动关系时,应否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作出具体规定,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因此,不提倡劳动者具有多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只存在一个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认真了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身份情况,谨慎签订劳动合同。确需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时,应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的书面意见,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如因某项特定事务,需临时聘请某些岗位员工的,双方可以签订雇佣(劳务)合同,但应对合同内容约定清楚,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避免或减少纠纷发生。
  最好还是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因为不同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并不是直接通过提问就可以解决的,如果出现纠纷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判书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判书需要多长时间下来?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人买到的商品房都是毛坯房,需要自己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由于房屋装修涉及到很多细节,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给予确定,这样,即便今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双方也可以凭借合同解决。那么,个人房屋装修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个人房...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可以进行使用 , 而且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 , 土地的使用率也越来越高 , 但是同时带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法院就需要介入处理 , 那么法院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可以吗 ...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由股东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说女方是比较脆弱的,而此时也许要更多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对女方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工作中,在婚姻家庭里面也是受到保护的。那通常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车祸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应该提交能够证明自己收入状况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状况说明,同时受害人还需提供能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如病历、出院小结、误工证明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财产侵占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而对于涉及侵占罪的当事人及其亲属而言,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此罪与彼罪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罪名的确定是影响量刑的第一要素,直接影响审判结果。那到底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财产侵占罪立案标...

·没领结婚证怎么分割财产
    没领结婚证怎么分割财产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自海关备案后的有效期多长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七年。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