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您的位置:首页  »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呢?1、没有结婚 (一)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二)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2、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比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从以上文章可以看出,没有结婚,男女双发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这个问题由法院起诉解决。以上文章就是解决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一项。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会商量好房产分割方案,并用书面协议确定。很多夫妻办好离婚手续后,即便是签署了房产分割协议,出于防止违约的目的,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加协议的效力。那么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在我国交通事故误工费多久?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
    在很多大城市,外来人员最担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的问题。今年,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并且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广州就包括在内。并且,广州是最早出台租售同权政策的城市,对于在广州租房的外地人来说,这项政策影响深远。那么,租售同权广州房租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

·新婚姻法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婚姻中财产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其中房产就是比较作出了详细说明的一部分,那么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依法决定。公司债券买卖的交易价...

·一、犯罪分子醉驾可以怎么立功?
    一、犯罪分子醉驾可以怎么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以下情况:1、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既指为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提供重要线索的行...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一、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 1、手续费率高,偿还压力大。P2P平台均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同的费用。有些公司会把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种,对应的月费率从0.78%到1.89%不等。此外,公司还要收取一笔服务费,服务费率也与个...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一、规定的犯罪未遂特征有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