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原因,检验办法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为了方便多数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工商年检工作的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外资代表处和个体商户都要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工商局年审营业执照的原因、检验办法,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年检原因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
  
  二、检验办法
  
  1、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3、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4、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5、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6、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
  
  9、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1)登记事项情况;
  
  (2)备案事项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5)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10、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11、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2、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13、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6)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8)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9)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0)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1)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4、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5)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6)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8)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15、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5)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6)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8)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6、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4)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7、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8、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19、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1、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2、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23、条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24、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许多新开企业和新的个体商户在申办营业执照后,并不清楚后续的工商局年度营业执照审核。上文中提到的检验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相关企业。
  
  

·自从刑法修订案八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罪后,各地都对醉驾行为加大
    自从刑法修订案八将醉驾列为危险驾驶罪后,各地都对醉驾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东莞每年都会查处一些醉驾案件。检察院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醉驾程度、社会危害等做成判决,通常是1到6个月的拘役。那么,东莞醉驾1到6个月拘役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东莞醉驾1到...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动态的过程,因客观因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
    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企业要想获得长远的发展,必然要采用各种方式筹集资金。不过,目前我国各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在放款给企业时会参考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可见企业的信用等级十分重要。那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级对融资有什么影响?一起和我们通过以下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下吧。一、企业融资...

·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 该如何与企业签订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一、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追尾导致发生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这个时候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也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其中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呢?请一起在...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 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动迁房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房屋,这与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一类房产。实践中,动迁房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一般只有在办理下来房产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进行买卖。那么您知道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