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网络上对公司进行诽谤,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此时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一、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2、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三、诽谤公司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应当包括认识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实,或者认识到自己所散布的信息是不真实的,有损他人商誉。
  2、行为人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学者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必然会损害他人的商誉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观方面应限于直接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商誉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员工恶意的损坏公司的信誉造成公司声誉以及信受损并且构成了严重且不能挽回的后果,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起诉,此时即使是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被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拘役,还会被处以罚金。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一、中断劳动关系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

·诈骗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
    诈骗自首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影响其申请取保候审,若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

·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分开生活满两年之后就迫不及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认为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一定会判决离婚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法院判离婚吗?如果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的话,可以跟随我们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法院判决离婚应看以下的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

·现代社会车祸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国家不断地制定更为详
    现代社会车祸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国家不断地制定更为详尽的交通法规来约束驾驶人员的行为,同时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但是车祸致人死亡的新闻一直不绝于耳,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之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房的初始环节,看房选房时,开发商就为购房者准备了一系列的陷阱,低起价,概念房、样板间、精装修等等宣传铺天盖地,究竟有多少真实的成分需要购房者自己分辨,在这里提醒您以下几个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 (一)不得不防的房产虚...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肖像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根据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自身特点,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须具备三个要件: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随着生活的发展,我们对专利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专利行政复议作为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多的在实际生活中涉及到,在这个过程中,关于专利行政复议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关乎到我们能否顺利的在有效时间内快速解决专利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

·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这个时候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遇到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绿图的我们为您总结了几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 一、没有直接证据交通事故怎么办 1、确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

·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
    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现在一些大公司都会在一些重要城市成立分公司,以便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用率。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接受母公司的管理。当分公司经营范围、办公场所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法人变更。那么分公司法人变更黄石手续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