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上文详细介绍了债权债务清查的具体过程,债权债务的清查一般分为两部分,在清查前首先要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然后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中包括各方面的账务,所以债权债务的清查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在进行债权债务的转移事一定要格外仔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属于以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以个人理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遗产税如何征收比例是多少?
    一、遗产税如何征收比例是多少?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继承遗产并不需要向国家交遗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被告反诉特点是什么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

·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我国法律中规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来提出申请,当然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的,这样不容易遗漏诉讼请求。那么此时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通过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对双方、尤其是作为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2017年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赔偿的规...

·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
    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尽管目前国家对腐败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是仍然有些公务员铤而走险,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经举报后,公安机关会立案,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发起公诉。那么,公务员收受贿赂多少可以判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1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一、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不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在我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怎么办
    有很多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其实更多的是承受来自给精神上带来的伤害,因为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有一种根本就没办法维权的感觉。甚至因为高空坠物都直接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这种最严重的情况,在现有的案例当中也有家属自己承担相关后果的。因此很多人自己的车辆被砸坏了以后,肯定也非常疑惑在我国车被高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