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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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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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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离职后,又不想中断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于是纷纷挂靠到其它公司,同其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真正提供劳动。这样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说明,处于灰色地带。那么员工提出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挂靠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几种?
  1、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2、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后两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无需书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4、未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内容和程序要件的,即应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因劳动者擅自离职、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
  《劳动法》 第18条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
  由此可见,目前,法律并未对劳动关系挂靠做出说明,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可以的。当然,员工申请挂靠解除劳动关系和正常劳动关系解除一样,只不过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也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挂靠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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