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分为政府主动进行公开信息和公民申请公开信息两种情况。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会有所收获,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权力的规范化和透明性。当然,也肯定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就反映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2016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示如下。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公开机制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2016年,本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平台,拓展公开内容,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并不断加强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做到消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各项目录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情况。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内容涉及各科室机构职能、行政事项、统计月报等与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文件规范要求,保证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2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16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6年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时间、内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未有收到关于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1、公开内容不够全面。2016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仍有不足,存在认识不够,内容发布不够全面的问题。
  
  2. 对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操作仍有待学习。对政务公开的整体逻辑框架及操作方式存在盲区,不利于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组织单位员工多多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操作条例,提高政务公开重视程度,提升公开业务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精进工作内容。
  
  2、2017做好政务公开的全面补充工作,进一步保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对该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与反思,是十分有必要的。博望区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工作的概述、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在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我们相信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按照规定聘请律师的,一般不再称之为代理人,而是刑事辩护人。但实践中,不仅仅是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除此之外,究竟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

·伪证罪的教唆犯怎么处罚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等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这还需要先来了解我国对伪证罪的处理,下面我们文做详细解答。 一、伪证罪怎么处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

·新婚姻法保护婚前财产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婚姻财产纠纷都是由于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认定不太清楚。因而,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以及共同财产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保护婚前财产有哪些规定?今天...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

·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现房是与期房相对的,通常要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修建完毕,并且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开发商之后,再进行销售的房产,就称之为现房。而并不是说开发商认为这是现房就一定是现房,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到底现房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房是什么? 现房是指消费者...

·在夫妻离婚之后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总是会议论纷纷,不少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想着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以免以后多次索要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是多次支付太过繁琐,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钱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序的发展,防止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债务的危机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一般这个时候公司都会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可能就不得而知了,我们整理出了下文,给您介绍一下。 一、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