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ʦ绰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λãҳ  »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www.nj48.com Ͼͬʦ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首先我们需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说到拥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就有很多朋友不知道要如何去获取了,不止是少部分人,当前社会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土地使用权应该如何去获取,就算知道也只是知道其中单一一种获取方式。那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呢?有哪些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我们还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对土地进行使用时我们还需要根据自身的事情营收情况缴纳一定的税务,像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这样的问题相信在相关知识普及之后就不会再出现,根据自身和土地的情况不同,我们可以采取最好的方式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但就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构成的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就是说也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不过具体的罪名不同。那法律中规定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 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中公共基础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东莞征地拆迁暂行规定 根据东莞市各镇街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以镇街和园区为单位将集体土地划分为两类片区:第一类片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长安、虎门、厚街、石龙、寮步、常平;第二类片区范围为第一类片区以外的其他镇和...

给车交强险都需要带什么手续
    给车交交强险需要的手续要分情况的,如果是新车,那么有如下两种情况:第一,私人汽车投保,车主需交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第二,单位汽车投保,车主需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车辆技术参数表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投保单、条款盖公章。如果是旧车,同样有如下...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支付令为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简易程序。 2、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一)收集证据 在起...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逾期付款违约金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及其修改批复(法释[2000]3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第六条的规定,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几个罪?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几个罪?根据刑法规定绑架杀人灭口将按照绑架罪来进行一个处罚,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适用死刑的,因为它已经非常严重的行为,当然对于绑架过程当中如果存在着杀人行为的具体分析理解的话,是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情况的,所以要理清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是对绑架罪的规定:“以...

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
    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在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其中言词证据通常表现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被告人供述。司法人员在收集言词证据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小心注意的。那么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 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市场的现状,我们可以知道,购房者购买期房是有优势的,比如:购房者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要将相关事项在期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那么,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1、合同应标明所...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什么意思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什么意思?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的意思是对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

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婚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形式之一。婚姻纠纷无外乎两种:一是双方没有就离婚不离婚达成合意,而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未达成合意。今天我们来和您讨论一下第一种情况,两人就离不离婚未达成合意的情况。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如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 ...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