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2、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此外,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含义相近,您注意区别。?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它们的具体区别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 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行文至此,以上文章就是我们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相关问题的解答,其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的集资诈骗罪区别是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对于这一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两者的区别还要从很多方面来看,具体的方面文章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

·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
    在我国法规当中,人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分配。但是因为我国国情,土地在我国是属于国有资源的,并不是说我们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长期占有。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时间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到到期了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土地使用到期了怎么办...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一、医疗投诉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

·累犯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审哟
    累犯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审哟 一、累犯是不是不能取保候审哟? 对累犯一般是不予取保候审的,对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二、侵占罪的相关知识:侵占罪的认定(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一、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 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1、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方米计算,买方承担总费用的50%。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产权转移的成交金额的0.05%缴纳。 3、契税:契税按照房屋实际...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

·贵州省新婚姻法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的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地步,因此,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那贵州省离婚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关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