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工作时间久了也有会想离职的,有就会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达到离职的目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法所允许的,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劳动关系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具体怎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首先要确保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问题解决清楚,不存在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也是不允许解决劳动关系的。解决劳动关系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来,程序合法,解除关系的合同完成,对于职工的补偿清楚,这些都是顺利解除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因此,有想离职的朋友,一定要解决好上述问题。
  
  
  

·法律中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被判管制的,也不会实际羁押犯罪分子,而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当然,管制也是有刑期的,自然不能无限制的社区矫正下去。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

·刑法第21条详解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没带医保卡自费后能补报销吗
    可以。首先,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社保的费用,就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行报销会麻烦一点。没带社保卡,这种的情况比较麻烦。这种情况下,在医院挂号、交费给收费口,费用先自己支付,再由单...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
    虽然员工享有辞职的权利,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通常,要是员工的合法权益被单位损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随时辞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是什么。 一、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申请国家专利费用是多少 专利产品可以为所有人带来很多的利益,但实践中为了更好的保护专利产品,最好的办法就是申请专利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申请国家专利费用大概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申请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申请费: ...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什么是“代通知金” 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工资总额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应当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所不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这个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我们...

·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
    夫妻要是离婚,并且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来分割共同财产,那么具体有分割方法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