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您的位置:首页  »  
 

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一般都是由单位自行决定的,并且每个月基本都是那个时间进行支付。而要是遇到劳动者离职的话,此时若尚有未结清的工资,那之后会在什么时候结清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者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一、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离了职的员工,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那么能顺利拿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的基本保障暂时没有了,或者说有不能顺利拿到这份工资的可能性。离了职的员工的这份担心也是有必要的。因为现实中,确实有公司故意为难员工的。国家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但没有明确具体的天数。不过,《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应当立即支付工资,否则就是违法了。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企业若是真的不立即支付,而以一定理由如不在发薪日拒绝,法律并没有规定惩戒措施。因此,遇见此类情况,建议双方协商沟通为宜。
  二、离职了还能有年终奖吗?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因此,年终奖的发放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而并非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进行了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具体数额依照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在年终奖问题上,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来规范,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规定年终奖属于员工的一项福利,而非工资构成,从而明确年终奖的性质。其次,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再次,规定年终奖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的营运情况决定,可以发放也可以取消。最后,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年终奖是对在职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离职员工不得享有年终奖。毕竟单位支付工资也是需要按照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而不能因为有员工离职,就提前支付工资,这样显然不利于单位财务进行管理。无可否认,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建议劳动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一、哪些债务是合法的 合法的债务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

·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意对其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规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

·一、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有规定?
    一、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有规定?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就委派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委派人员劳动关系存在几种模式:1、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2、受委派人员与委派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受委派人员与原单位和委派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不论是什么模...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五险一金我们都知道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我们遇到相关困难时,我们就可以利用五险一金得保障,以减少我们的损失,降低了很多事情的风险,当我们在工作中受了伤并且确认为公伤,就可以用工伤保险来治病,五险一金好处很多,那么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呢。 一、五险一金的含义 五...

·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这当然也是允许的,本身就是夫妻的自由嘛。但与办理结婚一样,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条件限制,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那此时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条件: ...

·父母对于残疾子女的抚养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对于残疾子女的抚养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

·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哪些?
    很多人在婚前都会要求另一半在财产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以此来求得安心,其中更是以房产最为被看重,很多丈母娘就会要求男方在结婚前把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婚前财产加名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吧。 一、婚前财产的认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