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或农民工因工受伤却无法得到赔偿的报导。造成这些事件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与他们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
  
  一、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二)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五)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找到了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根据上面关于辨别是否是劳动关系的条例,再结合自身的情况去判断自己和工作单位是否是劳动关系。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找相关部门进行求助,千万不要用极端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情况选择购买。赔付的时候,如果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附加险的保...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是,结婚的话都会购买一套房屋,这就会导致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将房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当新婚姻法颁布后,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针对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法律规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仲裁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的繁多,对于企业的改制变得极为重要,好的制度能帮助一个公司在合法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对企业的运营也是极为重要的,很多时候在评论一个公司的好坏,就是从公司的管理制度去考量的的,这也有助于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企业改制的形式的...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
    那些人哪些人可以聘请离婚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无力支付服务费的人的最基本的法律权益,所以没办法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法律诉求,只能针对部分人群的部分案件代为处理,离婚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获得离婚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的概念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世界上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称有形财产权;另一类称无形财产权。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智力劳动取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劳动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依法”是指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必须是按照法律或法规并受其保护的成果。...

·一、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营养期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营养期的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