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λãҳ  »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企业或个人要想获得某一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获得。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获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获得一块儿土地的使用权,您提前了解一下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是非常必要的。获得国家土地使用权方式有三种即出让、划拨、转让,只有通过正规的手续,按照法律的程序获得获得土地使用权,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此外,您可以了解一下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时间限制。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所以这个规定与本期的法律话题无关。再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当事人往往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有时经过反复协商与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一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 交通事故法院处理,保险公司给赔付这个钱吗? 1、因情况而定,看判决内容...

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所谓安居乐业,意思就是有个稳定的住所,事业也会跟着兴旺。人们长期在外忙绿奔波,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要买到一个优质好房,得擦亮双眼,思想坚定,不要被天花乱坠的修饰话语所动摇。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哈尔滨双...

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可以说很多人都接到过诈骗电话,基本上都是骗子会编造一个理由让人们去相信,以此来骗取人们的钱财。刚刚说的我们您可能都知道,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是单位诈骗,您可能不太了解。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总结一下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单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在农村地区,选择在家务农的人越来越少,并且也缺乏专业的种植技术。人们外出打工,导致许多土地就闲置下来了,有人看到了商机。为了保持农田的耕种,国家还会依旧农田的亩数发给农民耕保金,促进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资料。 ...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该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法院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

破产法对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
    破产法对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处理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有出资不足的,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股东需要交纳没有出资的部分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一、结婚过彩礼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条件)的赠与。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哺乳期女人犯重婚罪怎么执行?
    一、哺乳期女人犯重婚罪怎么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哺乳期内犯重婚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缓期,等过了哺乳期再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十...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