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分居之后是否能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分居可能是因为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常见的就包括工作、学习,也有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但有的人就认为夫妻分居之后就一定可以离婚,其实这样的想法并不完全准确。夫妻分居之后离婚的需要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就围绕分居离婚的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夫妻分居之后能离婚吗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二、离婚可以分居为理由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与原则,男女双方结合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同意,法律保护这种自由。其次,应该明确的是,《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因此,对于分居可以离婚吗这个问题,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判决离婚。则也是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此时如果夫妻要以分居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就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了。而要是协议离婚,只要夫妻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那么就允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会怎样?
    现在社会购物越来越方便,可以不出门在网上看中商品直接支付,就会有人把你买的东西送上门。然后,科技的发达也铸就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物的便利,生产伪造一些劣质产品,通过销售这些产品而得到丰厚的收入,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伪劣产品一样都是违法的,那么你知道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会怎样吗? ...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
    被判拘役会关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一、若对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后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故意毁坏财物罪证据不足怎么办?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予起诉,证据不足是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

·私自使用商标算是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性怀孕生产的期限其实也是比较长的,而这个时候其实可以向用人单位请产假,这也是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怎么办呢?这可不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怀孕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修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我们经常会在生活中遇到公司裁员的事情,很多劳动者在裁员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让人很难受的一件事情,很多人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只知道要求公司支付劳动经济补偿,至于有没有休完年假,很多人都没有心情去理睬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有一定...

·2023年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什么?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5年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当事人想要更名的情况。从法律上面来看,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