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每一段婚姻的结束就是以离婚为告终。然而离婚伴随着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包含抚养权的问题,财产纠纷问题,于是国家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出台《民法典》,来帮助到国民能够很好的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样实施的结果就是稳定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不影响我们的社会秩序。但是有些人对《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还是比较难以理解,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资料,方便您的理解。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四大原则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好离婚夫妻婚姻财产分割问题所坚持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也不同程度的应用到了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当中,因此而来,我国的执法者应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原则和法律规定行使执法权,更好的维护利益。
  
  

·重婚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重婚离婚起诉书怎么写?重婚离婚起诉书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一个月内,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要是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几年来,个别企业仍然不愿与职工签合同,殊不知这种行...

·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要想裁员的,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此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裁员条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企业裁员的流程进行。那到底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针对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很多公司提出了经济性裁...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版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法律保护的范围内 法律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 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

·针对内幕交易处罚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有些人因为工作上的便利,知道了一些人们不知道的内部消息或者能够提前知道一些关键信息,或卖给他人或指导别人进行买卖操作,以此谋取一些个人私利,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您说一下内幕交易处罚以及应该承担的严重后果。 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证券法》第...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行政处罚罚款缴交可以到四大行直接办理吗? 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其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只要相应的行政机关发现你没有遵守规章秩序就有可能对你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是最轻微的行政处罚。根据你的行为恶劣程度,行政机关可以开出不同数额的罚单。凭借这些罚单,违法者必须交纳罚款。随着科技的...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虽然,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既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由于共同犯罪的复杂性,在如何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问题上具有一定特点。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