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ʦ绰13951899110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λãҳ  »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www.nj48.com Ͼͬʦ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解释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对本条的规定,理解为两层涵义:首先,本条以明示方式肯定了重复抵押制度,即许可债务人就同一抵押物分别向多个债权人进行抵押。其次,本条对抵押物价值与被担保债权数额之关系作了限制,只允许抵押物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数额,财产已经抵押的,也只允许就价值大于被担保债权部分设立重复抵押。所以从我国法律来看,土地使用权已抵押了,地上在建工程抵押是可以办理的。首先,《物权法》并不禁止重复抵押。而且废止了《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的规定,因此即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超过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建工程抵押也是有效的。其次,《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带来的危害
  重复抵押虽然能满足现代工商企业对充分实现抵押物价值和融资功能的强烈愿望,可具体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时,它确实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加大抵押权人交易风险,损害其利益,抵押物的价值越低,抵押权人的风险相应增加。在抵押权人完全不知情的形势下进行抵押行为,就会加大其交易风险,损害其利益,对抵押权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二)无法保证后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先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享有优先权,此时抵押权的位序关系即数个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尤为重要。在实际生活中,会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后位抵押而债权履行期却早于前位抵押的债权矛盾关系,而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对此种现象较多采取规避的态度,因此,对于后位抵押债权人的利益就很难去加以保护和实现了。(三)威胁各方利益,危害社会安定,抵押人可能会利用重复抵押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欺诈,在不告知抵押权人真实情况下,以同块土地同一价值骗取贷款或进行交易。当到期需偿还债务时,一块土地的价值根本无法满足多个抵押权人的抵押数额,最终就会使得抵押权成为空头支票,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蒙受损失;如果其中还向银行进行了抵押,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将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这一问题实际是一种余额效力的抵押,抵押后还有多余价值还可以在抵押,是承认了重复抵押。但是会加大抵押权人交易风险,甚至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土地使用权价值完全抵押后,若是还需要资金支持,通过土地管理部门合法登记,地面在建工程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更多相关法律专业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故意杀人多长时间能判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案件应该在受理案件二个月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

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须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决定再审,方可开庭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如果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会直接驳回申诉,不再重新审理;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抗诉条...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应对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制度,但个别劳动者,特别是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可能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企业该如何应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条款及风险 1、法律条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解释及解读 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解读】 《合同法》第39条尽管规定了...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1、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