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您的位置:首页  »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使用集体土地拥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们要进行贷款,我们会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楼房不可以贷款。即使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是集体而不是国有,不能做贷款,必须土地性质是国有,才能做贷款。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民法典》之规定:1、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文章告诉我们,按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能作为贷款依据的,只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才能进行贷款。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这些都是不能进行贷款的。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多久
    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多久?1、机动车验车可以提前3个月。在截至日期3个月内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最好提前两个月或1个多月,别等到距离年检到期只剩不几天才想起受检。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
    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作为公司的股东,是对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自身、公司员工以及公司运营受到了损害,股东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以保证自己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股东直接起诉有哪些类型和规定呢?下面我们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您可以进行了解。公司法股...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此时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方面,借高利贷的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说不定也会选择逃跑。那么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 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199...

·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是不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的,那么就一定会构成抢劫罪呢?当然不是这样的,法律中对构成抢劫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同时也有一些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一、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一、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多少钱2019年江苏省离婚小孩抚养费一般是父母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抚养费的支付方...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一、概念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条件 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如下条件: (一)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二)使用人有...

·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即使罪犯在服刑期间,也是有可能被减轻刑罚的,这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形被减刑。虽然多数情况下每次减刑不能超过1年,但同一个罪犯却是可以获得多次减刑机会的。不过,实践中,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申请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