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权益开始在意起来,特别是死后对自己的所有物品的支配问题,也是非常的担心的,不少人选择将动产或不动产以遗赠的方式交给现在抚养自己的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形式要求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解除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遗赠抚养协议,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般的来说其中比较重要的是,需要订立遗嘱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该遗嘱还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才可以。而且由于遗赠抚养协议的特殊性,所以对于抚养的主体,一定不能是法律本身就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
  
  

·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

·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当你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呢?还是直接要求解除与其的购房合同?实践中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的比较少,而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解除合同和办理退房时,应当注意下列...

·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对工程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它是对工程安全问题其决定性作用的一项检测性内容,那么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标准是什么?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我国是采取企业自行监督和政府监督结合来做,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5、伙食补助费...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怎么赔偿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国家不断壮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以前,比较常见的房屋都是自建房,或者是单位修的供员工住宿的集体住房。现今社会,商品房买卖越来越常见,人民也特意买房。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有人为了结婚、有人为了投资、有人为了小孩上学。这些不同的情况,在买卖房屋时...

·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办?
    劳动关系的转出、转入在公司的日常的经营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业务外包的形式,而且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甚至是个体老板都同样会遇到劳动关系转移这样的情况,而且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劳动关系的转移那么就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么劳动关系转入是否有补偿金,不同意转入怎么...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不少人马上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期,也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只有在诉讼时效内容的,法院才会受理。那到底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

·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
    我们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了自己,也就是发生了所谓的工伤,这种情况出现后我们首先得申请工伤评定,根据评定的等级不同,我们所获得的赔偿也会不同。可是如果在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