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很多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在外地也开始投资建厂,拓展业务。所以,公司里的员工经常被调到其他的城市工作。那么,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这个问题。?
  
  一、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有保障吗?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异地调动往往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类出差方式。即保留原先的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原先的单位负责。除了员工到外地工作以外,人员隶属及费用分摊都不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用于外地尚未建立分支机构,或者比较短期的外地工作。?(二)代发代缴方式。即保留原先的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先的单位发放或由外地分支机构代发,社会保险由外地的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人员隶属及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用于外地分支机构较小,或者在外地期限较长但仍会回原地的工作。?(三)全转移方式。即劳动关系由原先的单位转移到外地的单位,工资由外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也由外地分支机构缴纳,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都转移到外地单位。这种情况用于不再返回原地的调动。 因此,一般情况下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是有保障的。
  二、劳动关系是什么?
  定义1、劳动关系(Labor Ralations)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定义2、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定义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关系被转移到异地之后,并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就消灭了,还是存在的,所以对于被调到外地工作的员工们,不用担心工作的问题,是有法律进行保障的。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建议您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而离婚的方式却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耗时耗力,协议离婚相对便捷,只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但是不少人会有困惑,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 一、离婚的条件 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发明专利归属是怎样的 新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nbs...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财产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夫妻关系的复杂性,故而离婚案件之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以最高院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进行审理。最高院也即北京法院,离婚财产纠纷北京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一、夫妻财产制度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双方...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
    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怎么办?财产被冻结离婚被判不离需要申请解除冻结。离婚冻结财产判不离后会解除这样的一种冻结的手续,并且在相关的一个财产问题不会进行分割,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如果,主要是我们国家已经规定了,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一个夫妻财产的分割措施的...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