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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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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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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受委托创作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专有权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专有权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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