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企业破产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该破产企业职工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交织情况复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一次专业的评估,评估资产需要运用一些方法,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师来做。而且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历经的时间都比较久,那么,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破产清算要多久?我们为您总结一下。一、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应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因此应选取用清算价格法做为评估的主要方法。1、法律、法规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确定其清算价格;对二手物资市场、拍卖市场较成熟的地区,也可参照二手交易市场及财产拍卖市场的交易价格确定清算价格。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销毁费用大于可收回残值的,评估值为零。2、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可用折扣率或变现率参数来确定,两者关系为:变现率=(某财产快速出售时的价格/某财产正常出售时的价格)×100%折扣率=1-变现率清算价格=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变现率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1-折扣率)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本地区近期内(通常3年内)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实际变现方式及变现金额,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获得各类财产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并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需要注意的是,变现率(折扣率)受资产类别、地区的影响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房地产、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性高的物资、通用性差的物资分类确定适用的变现率(折扣率)。通用性越好,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反之亦然;此外,破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对变现率的影响极大。边远落后地区经济不发达,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同类资产的变现率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变现率(折扣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因此要求评估人员尽可能多收集企业破产清算的实际案例,并进行综合分析,谨慎确定各类资产的变现率(折扣率)。二、破产清算要多久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做准备。评估好之后就可以对财产进行处理,清算组会依法按照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把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破产清算具体多久没有规定,但是法律有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的时间,比如规定法院需在申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等等。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那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但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有利判决,往往最后都是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针对不同的诉讼,代理人的选择不同。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该如何选择呢?我们一起在...

·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亲人的逝世是一件令人十分悲痛的事情,但是余下的人却仍要坚强的生活。在为逝去的亲人处理财产时,会涉及到财产的继承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的范围、继承权和继承顺序。在丈夫死亡后其配偶拥有第一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一、死亡赔偿金妻子多分吗?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

·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范围
    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正在执行附加刑的或者被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我国刑罚体系由主刑及附加刑构成,附加刑是刑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无论单独运用还是附加适用都是刑事处罚。从理论上讲,主刑已经执行完毕而...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我们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

·刑事附带民事怎么赔偿 ?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 根据...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

·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婚前财产来看,一般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对于这部分的财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主张进行分割的。当然,就婚前财产我国也是作出了对应的规定,那么关于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新《民法典》第一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