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环境下,跟着计划生育诞生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制度,目的是辅助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为了避免人们早生,超生,国家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非法人口占用的社会资源做出一定的补偿。社会抚养费是强制缴纳的,那么您了解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以双方中收入高的一方为准。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在第(五)项下面第二自然段有明确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避免早生、超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辅助计划生育的推广和实施,其中罚款是最为显著有效的方式。我们所说的社会抚养费其实就是变相的罚款,因为它具有强制性,新生儿需要落户口,在核实准生信息时就会做出缴纳该费用的通知,若您不缴纳,还会受到处罚。希望我们关于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将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变更抚养权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将需要哪些条件呢?婚姻法对此进行了说明,主要是包括其中一方无抚养能力、一方对子女成长不利、孩子个人意愿等正当理由,都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管辖地怎么确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高速传达信息、人与人之间的便捷联系外,也催生了很多网络犯罪的发生。其中,最为普遍也是最为严重的就是网络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案件,网络犯罪人往往可以通过平台对各个地区的人员实施犯罪,并且还可能会有复数不同地区的犯罪同伙。那么此类情况...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一、劳动法规定产假后能辞退员工吗?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

·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
    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当今的劳动市场也比较放松,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职工方面还是用人单位方面都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

·工伤认定书丢失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丢失应该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

·非法经营罪的未遂是否存在
    实践中,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可能出现中止、未遂以及既遂的犯罪形态的,但也有一些犯罪是不存在未遂的,那么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讲是否存在未遂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

·新人入职小公司应该做什么?
    无论是刚踏入社会被用人单位聘用的新人,还是跳槽到新公司的员工,都是属于新加入企业的一员,对于自己所应聘的岗位应该做什么、该如何做、以及该如何与同事、上司相处,都是一个难题。所以,在自己并无强劲实力的情况下,事先了解新人入职小公司应该做什么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

·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出卖、担保。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1、一般情况,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