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方式,现在大多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是这样的,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并非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只是权利人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而已。其中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
  因此,在实践中,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收取。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该办法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并没有任何矛盾与冲突之处,前者规定的是“标定地价”的40%,后者规定的是“基准地价的70%”,概念不同本身没有可比性;二是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时虽然只收取“标定地价的40%”,但由于前期获取土地本身支付了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一定的开发成本,两者相加与“基准地价的70%”相差无异;三是办法与规定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但办法显然属于一种特殊规定,依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显然应适用前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依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收取。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划拨土地办理出让如果仅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会大量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产;另外,虽然两者都是由国土资源部部门规章规定的,但规定的内容都是关于出让金收取标准的,既然是同一部门针对同一事项作出的不同规定,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理应适用后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只能进行自己使用;但是,如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转为出让的方式,比如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性质转化为出让性质。至于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多少,这就看当地的国土部门的规定了。
  
  
  

·办理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若公民想要再婚,这也不是说不可以的,毕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结婚、离婚都是自由的。而此时再婚要就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其中肯定就少不了证件的提供。那男女申请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再...

·员工入职离职协议书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人在找工作,跳槽现象也每天都会发生,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总会左挑右选,面试通过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类似于入职协议。离职时会签署离职协议。那么,员工入职离职协议书怎么写? 员工入职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

·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一、酒后驾车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
    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遗嘱办理也可以通过抚养协议书办理。抚养协议书还可以包括遗赠扶养协议书,既当抚养义务完结,可以获得协议书一早协商规定的物权。但是,若是抚养方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应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一项合同,是他人履行扶养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什么意思
    即使我国普通公民没有接触到过关于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但是您在影视剧当中或者新闻当中相信都有见到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的时候,宣判的结果为犯罪嫌疑人执行有期徒刑多少多少年的这样一种决定。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当中的主要量刑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什么意思? 一...

·一、劳动合同带薪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带薪加班的规定是什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

·广东省中山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自然得到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工伤鉴定十级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用人单位在最低限以上也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山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费用?
    离婚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已经变成一件不在令人惊讶的事情,民政局每天接收的办理离婚的案子比结婚的还要多,而关于离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重视,婚姻存续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问题等都是离婚需要解决的事情,今天我们主要是给您整理一些关于财产关系的问题,关于离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