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一方父母出资(此处“出资”为出全部购房资金,而非部分)登记在自己已婚子女名下的房产为自己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为以双方父母出资额为比例的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本条未对婚内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小夫妻俩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首付款方子女名下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支付首付款一方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出资首付款一方的子女所有。

  

  2、只有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情况下,该房屋才能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予。如果父母只是出了部分款项(如首付款),该出资已不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父母为子女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不能将该房所有权判给一方,而是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也有第二种意见,即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那部分款项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但相应的增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从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考虑,实践中会出现此种处理。

  3、目前关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和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有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婚后父母只支付部分房款的情形,往往支付的是首期款。此时,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既然父母该部分出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时,也应认定为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不过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父母只是在子女婚后支付首付款<{{tjlytel}}>,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己方子女,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自然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故离婚时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判归一方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主要针对的是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如果不是全资而是部分出资,应当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除外。”

  4、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几种情形: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tjlytel}}>。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tjlytel}}>,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定为按份共有<{{tjlytel}}>。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6)双方都提交了当时借款的借条并提交了房产证佐证房产现有的共有状态<{{tjlytel}}>。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7)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5、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算“赠”还是算“借”?

  案例一:浙江绍兴诸暨的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的诸暨赵老太太表示,儿子儿媳是2013年11月份登记结婚后,打算在杭州滨江买下一套公寓<{{tjlytel}}>,但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赵老太太代为支付了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余元。

  赵老太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度过难关的,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该部分出资被用于购买婚房和装修,结合“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的风俗,“理所当然”就是作为母亲的原告对夫妻俩的赠与行为,不应认定为借款。双方争执不下,去年3月,赵老太太将小夫妻告上了诸暨法院,并出示了当时的借条,但其中一部分款项只有借条,无法提供借款交付凭证,难以认定所涉借款已经交付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同年5月,除去部分款项无法提供交付凭证外,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归还赵老太太购房款137万余元。

  儿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父母出资不能理所当然认定为赠与!绍兴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认定的汇款金额,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房款136万余元!

  案例二:2002年5月28日,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父母于2002年10月出资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产权人名字为李某,余款40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由夫妻婚后共同偿还,分20年还清。2003年8月房屋交付,王某父母出资4万元进行了房屋装修。2009年3月二人因为感情破裂,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自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且共同还贷<{{tjlytel}}>,自己应该对房屋拥有权利。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她补偿给男方一定款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房屋是在双方结婚之后购买的,由夫妻共同偿还房屋抵押贷款,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认为该房屋是李某父母的赠与行为,因为该赠与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后<{{tjlytel}}>,也应当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况且房屋交付后,王某父母也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此,王某请求房屋归其所有,由她向李某补偿一定的款项也是合理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婚后李某父母出资10万元首付款为李某购房一套,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视为对李某个人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房屋应当属于李某个人的财产。至于婚后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王某为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等,李某应当给予王某一定的补偿。

  实践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为子女购房行为作出了认定<{{tjlytel}}>,使得婚姻法的适用性更强,但是其中存在一些局限。例如对该条中“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认定就存在困难,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视认定“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而现实中的情形往往是,即使父母想把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往往处于婚姻家庭等因素的考虑,也不会明确表示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以免另一方因此产生误会,影响夫妻感情生活。为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条实质上是对出资一方父母的财产利益与配偶另一方的利益作出的平衡。我国婚姻法中的法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实际上是对夫妻另一方的权益保护。但是该种保护并不是没有范围限制的<{{tjlytel}}>,对于赠与人的财产赠与,还应当尊重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此夫妻一方在婚后可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在解决了两种利益的冲突之后,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父母一方是否有赠与子女一方的意图?答案是通过出资行为中相关的“外观行为”来推定。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可知,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取得原则<{{tjlytel}}>,不动产登记簿是确定权属的依据。可见,不动产一经登记就产生公示、公信效力。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认为谁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由此可以推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以推定父母的真实意思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反之,如果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子女一方的名下,则可以推定父母的真实意思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将房屋产权登记权利人作为推定父母赠与对象的判断标准,使得对父母真实意思的判断客观化,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本案中里某父母出资10万元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tjlytel}}>,应当视为是对李某的个人赠与,该房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是在双方结婚后购买的,但并不是说所有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多个条文都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做出了规定。

  另外在本案中,虽然房屋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以分割。同时房屋是王某父母装修,离婚后该房屋的最终受益人是李某,装修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有其实际价值的,李某应当补偿该笔装修款。至于剩余的房屋抵押贷款,很明显应当由李某自行偿还。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

·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以男女结婚为时间点,要是在结婚之前就实际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那么一般认为是个人婚前财产。当然婚后才获得所有权的,则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如要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如要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要结婚的两个人需要一起去公证处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要写到两方基本的公民信息、婚姻状况、名下财产清单、还有债务清单及其归属。必须要双方一起去办。法律要求婚前得到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有其他约定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最新的法律说明,如果婚前...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于这个保险,很多人不太了解,我们今天就来给您详细讲解一下。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有关当事人可以离婚不离家吗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
    公司偷税漏税有证据吗?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4、格式合同的采用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多久 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似乎半天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少则三个月,多则...

·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会在某些特殊的案件面前显现出其存在的漏洞,因为法律只能是根据一些已经发生过的绝大多数的案件来制定相关法条,就好像是现在人们针对民事法庭的有些错误的审判结果有些人就显得比较无奈,相信在此之前遇到过这种事情的人其实也考虑过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一、...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一、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2、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