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您的位置:首页  »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现代社会,市场上竞争激烈,各种各样的外资企业相继设立,设立外资企业是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的。如果之前不是外资企业现在想要变更为外资企业的,还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这个问题。
  
  一、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外资企业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首先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其次需要写清楚准备设立的外资企业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说外资企业的名称、住址、经营范围等。您如果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些关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一、要做到...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通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土资源部已授权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在148号令对真正失地农民即承包地被征收的经营权人的补偿安置没有规定,市政府又未制定新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实际情况又能够切实...

·离婚协议是否公证,要公证离婚协议吗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我们为您介绍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有哪些供您参考。 一、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

·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22〕36号,第11条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除依法按协商...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只要继子女没有以下丧失继承资格的行为,其都是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

·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随着国家城市发展道路的开展,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征地补偿标准的不认可。农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想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裁决。今天我们...

·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在实际生活中,有过买房经验的就会知道,通常二手房买卖都是甲乙双方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国法律对于这种合同承不承认呢?接下来,让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

·可以适用实施强制许可的专利是在什么情况下
    现在每个国家每年都有很多人申请专利,全球每年就有130万件专利产生,最简单的就是最近华为的5G专利,这个可是全球热议的事情。我国每年申请的专利也有五万多件,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因此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专利法,有些情况下可以实施强制专利许可。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自从申请被认...

·新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现在家庭或者单位购买汽车时,面对种类繁多的跟中汽车保险往往让购买者手足无措。全部购买的话,有很多保险自己根本就不需要;不买的话又担心万一哪天真的需要的时候追悔莫及。那么,新车划痕险有必要买吗?我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您介绍如下: 汽车有必要买划痕险。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

·2023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尽快的出台了本地区对常见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其中江苏省可以算是其中比较积极的。而其中也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进行了调整,那现在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