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针对违反计划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进行征收的一种费用,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并且平衡社会资源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对于逾期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强制征收是有法律规定的,主要依据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义务人,如果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卫生部门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少生优生,切不可为了生个儿子啊,一连生几胎。
  
  
  
  

·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刑其实也就是指的死刑缓期执行,而此时我国对缓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统一为两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这个死刑缓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缓刑是啥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离婚起诉要多少钱
    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婚的事情是经常在上映的。如果夫妻的感情破裂了,一方因为婚外情想要起诉离婚,但是又处于对婚姻法的不了解,不知道应该怎么起诉离婚,也不知道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而感到无可奈何。鉴于这些情况,现在,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怎么起诉?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地的法院,若是起...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

·刑法规定网络诈骗犯如何处罚
    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也要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诈骗罪。之后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一、网络诈骗犯如何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

·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
     一、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 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几百元,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的作用无非有二: 1、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律师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这些也是属于转让房屋的情况,只不过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而在因为买卖而转让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之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和过户手续。不过这个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需要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工伤部门会安排在专门的医院去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抢夺罪,这些具体罪名要是在犯罪过程中有特殊行为、情节的话,则此时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您都清楚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很重的。而是否成立转换型抢劫罪则还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到底成立转换型抢劫罪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社会小产权房越来越多的为人所关注。相对于高价的商品房,小产权房有着“廉价”的特点,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小产权房似乎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同时很多人也在担心小产权房屋能够买卖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小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