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随着小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上升,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不仅会导致人身伤害,还会影响学业,不能正常到学校学习。作为父母,要积极的争取赔偿。那么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不论儿童还是成年人的人身损伤赔偿项目如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计算方式及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作为儿童的父母,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照顾小孩子的误工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学费,双方协商即可。
  二、父母对交通事故赔偿不满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车祸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结合上文,笔者围绕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协商赔偿方案。对于儿童受伤的情况,家长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费用。另外,影响到儿童学业的,家长还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学费。
  
  
  

·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现在随着道路设施工程的日益修缮,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人们能够出行方便,同时福兮祸所伏,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之而来就发生了法律上的关于财产和人身的索赔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呢?今天,的我们就此为您做一些介绍,具体如下: 一、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按...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是怎么样的?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 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 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被告人的力量显得微不足道,该条要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

·被派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派遣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1、依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如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
    虽则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已经是当代社会中的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了,而离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分割,这往往是引起离婚纠纷的原因之一,新婚姻法更加明确了婚姻财产分割这一块,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孩子算吗?今天就给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离婚财产孩子有份吗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夫妻双...

·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需要造成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过此时很有可能会构成累犯,那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吸毒累犯是否加重罪刑 一般不会;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判刑是刑...

·酒驾拘役关哪里执行2002
    酒驾拘役关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分居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